【陳同佳案】內政部今改口風指非限制陳入境 陸委會稱已建立單一窗口作通報
發布時間: 2019/10/23 21:23
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計劃自首,台灣內政部今改口風指非限制其入境,強調可到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的櫃枱申請入台證。陸委會今稱通知港府,已就案件建立單一窗口作通報用途。
自陳同佳上周五去信特首林鄭月娥,表示願意到台自首後,港台雙方數天來就如何審議案件,不斷為所涉的司法程序互相反駁。陸委會周日指,港府應從司法互助處理,所以需要先對陳同佳等人採取入境管制,被港府質疑與台當局向其發出通緝令的做法自相矛盾。
事隔數日,台灣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今天發出新聞稿澄請,由於政府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,因此對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在網上簽證,必須到櫃枱申請入台證,強調非限制其入境。陸委會同日也發出新聞稿,指由於港府仍無法掌握陳同佳何時到台灣,為有利於後續處理、降低不確定性,已經在刑事警察局建立單一窗口,正式通知港府並請港府轉知陳同佳,如果陳確定要到台灣時,可直接與窗口聯絡以作安排。
台灣總統蔡英文今天在社交專頁上發帖文強調,相關案件受害者和加害者都是香港公民,她指既然港府不願意行使司法管轄權、不願意替香港人伸張正義,就由台灣處理。她表示,陳被台方通緝中,所以「只有逮捕,沒有自首」,會持續要求港府提供司法協助,又促請港府不要迴避責任。
李家超今天出席立法會大會時批評,台方因為政治考量,對於陳同佳自首作出諸多阻撓,「將責任圖謀推卸給特區政府」。他指,台方不斷改變立場,首先對陳同佳作入境管制,又要求港府在陳刑滿後,繼續扣押他,及要求港府在沒有足夠證據下,起訴他涉及的殺人事件,是違反秉承公義的做法。他說,若今次不能夠秉承公義,「台灣政府要負上全部責任」。
至於台方本周二提出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,李家超認為,這是極度不尊重特區政府的司法管轄權,完全不能接受,他強調不存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執法人員,來港執法的可能性。
李家超回應立法會大會口頭質詢時又指,港府會按本港法律,盡量提供證據。
對於陸委會指港府「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」,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立法會大會後回應指,案件犯罪的地方在台灣,證據大部分也在當地,所以台灣有刑事司法管轄權,應該由台灣法院處理,故對於陸委會的說法,表示極不同意。
前總統馬英九認為,台灣方面方也不會容許其他國家的警察,來台押解,指雙方應該於不在對方境內,行使公權力的前提下相互合作。
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就認為,台方人員可以在本港警方陪同下,會見陳同佳。他指出,港人或身處香港的外地人,可在本港警方陪同下,自願與外地執法人員會面,這並不涉跨境執法,或面子問題,過去也有十分多先例,希望台港兩方放下爭拗,因這關乎的是能否體現公義。
記者:劉螢諭